懷緬過去, 常陶醉, 一半樂事, 一半令人流淚....

Thursday, March 30, 2006

又一天

德國人很環保, 也很"錫身". 除了食物種類來來去去都是 肉,薯,腸 的組合外, 沒有什麼不好. 如其說他們"鍚身", 那應該講香港人習慣"殘己". 這裡政府規定一週工作 37 小時, OT 一律照計, 否則僱主會被起訴, 再犯則可能被取消商業牌照.
如果用工作小時多少去評定一個城市有否競爭力, 我不同意, 起碼 BMW 或 Benz (甚至 SAP?) 在市場上還是有力競爭者.

來這裡的其中一個好處(其實十隻手指數得齊) 是返工放工準時.
在香港不難聽見 "老闆, 我今日要早 d 走, 六點半左右啦"心想難道他是返 中班 的?

如果細閱他的僱用合約, 相信他四點半走才算 "早走" !
那種 "約定俗成" 的加班, 那種向老闆申請今日只能免費 OT 個半鐘. 從外國人眼裡看, 這真奇妙.
是否全港僱員不加班就頓然失去競爭力 ? 搏命 同 OT 無必然關係, 正如大部份打工仔的"加薪"與"加辛"幅度也不是正比.

雖然這裡所有人太喜歡 Quality of Life 而變得節奏都慢起來, 但港人又真的快得太離譜. 我能夠"間唔中"過這邊抖抖, 也不算壞事!

ps : 近日看到多篇關於香港打工仔的研究, 說朝九晚五裡大約有三小時是處理非工作事務 (例如 blog? 呵呵), 而港人平均加班時間太約為每天兩至三小時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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